各 類 癌 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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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行病學
乳癌是台灣目前居於第二位好發的女性癌症,每年約有 4500 人被診斷有乳
癌,好發年齡:35-60 歲。
二、病因及危險因子
乳癌的發生原因不明,但好發於女性,顯示雌激素是一個原因,或致病因子
,而高風險婦女,包括:

(一) 有乳癌家族史

(二) 月經史較長(小於12歲初經、大於55歲停經)

(三) 不曾懷孕

(四) 第一次懷孕年齡超過31歲

(五) 一側乳房曾有癌症

(六) 曾犯子宮內膜癌或卵巢癌
三、症狀
(一) 乳房上才能摸到不痛的腫塊或硬塊
(二) 乳頭有異常之分泌或血樣分泌
(三) 乳頭非先天性的內縮、糜爛
(四) 疼痛 ( 癌症晚期 )
四、 診斷
(一) 每月自我檢查,30 歲以上,乳房專科醫師篩檢
(二) 超音波 ( 任何年齡 )
(三) 乳房攝影 ( 大於 45 歲的婦女 )
(四) 正子攝影
(五) 組織切片
五、癌症分期
第一期:腫瘤大小小於2公分,無腋窩淋巴轉移,也無其他器官轉移
第二期:腫瘤大於2公分,腋窩淋巴有轉移但非固定不動、無其他處器官轉
移。
第三期:腫瘤大於5公分,腋下淋巴轉移、硬且固定、無其他器官轉移
第四期:任何大小的腫瘤合併、腋下淋巴及身體其他器官之轉移。例如:肺
臟、肝臟、鎖骨、骨骼。
六、防治及追蹤
一般婦女應在30歲後定期每年一次到醫院,接受乳房專科醫師(屬一般外科)
篩檢及超音波檢查。已患有一側乳癌之病人,應依醫師指示每月-每半年到醫院
由醫師作追蹤(包括抽血、影像檢查)。
七、結論
乳癌雖可怕,發生率也漸高,然而婦女自己注意,具有警覺性,並由有經驗
的乳房專科醫師協助,早期發現,其治癒率仍是十分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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