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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檢驗(查)結果與病人(來賓)個人資料的保密規範
 
(1)本科每位同仁有責任保密病人所有的檢驗(查)結果及相關資料,於到職後應簽署「病人隱私、病理診斷或檢驗結果及病歷內容
保密切結書」(表單編號:SKH-QP-0601/A01),非經授權揭露,不得任意私自洩漏任何受檢人之檢驗結果及相關資料,以確保機
密資料受保護,維護病人隱私權及防止檢驗(查)結果被截取或竄改。
 
(2)本院病人資料、檢驗或病理檢查結果的存取、查詢與修改,皆依密碼區分權限。
 
(3)依本院規範,病人或病人家屬詢問檢驗(查)報告內容時,醫檢師不得將檢驗(查)報告結果告知病人或其家屬,應告知病人或
其家屬經由掛號就診的途徑,由醫師負責回覆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