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年第三次輸血管理委員會及103年第六次病人安

全推動小組會議決議辦理公告。

二、為維護輸血安全,輸血及備血時,護理同仁需要依照醫

囑方可執行抽血及進行輸血作業。

三、執行輸備血流程需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由兩位醫護人員

共同核對,並用條碼機掃描病人手圈,核對基本資料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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