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nti-TPO月平均檢驗量大於30件,已達自行檢

驗之條件,自即日起自委外回收自行檢測。

二、報告時效從3日變更為8小時。

三、生物參考區間修訂為<5.61 IU/mL。
四、如有任何疑義請洽黃美美 (8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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