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憂鬱症的代價 新光醫院 精神科主任周勵志
根據哈佛大學一九九八年出版的一本有關論述各種疾病給全球帶來的負擔(burden)的專書指出:在一九九年,憂鬱症所造成的殘障(disability),如無法工作、產能降低等,占全球所有致殘因素的11%;預估到了2020年,因疾病所給全球帶來的負擔中的15%,將是由各種精神科或神經科疾病所造成,其中單極型重鬱症(unipolar major depression)將是僅次於缺血性心臟病(ischemic heart disease)的第二多的致殘因素。
憂鬱症同時會影響到病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所以因憂鬱症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可分為直接與間接兩大類:
直接的代價:憂鬱症所必須付出的醫療費用,如各項檢查的費用、抗憂鬱症劑的費用等,其實祇占全部代價的一小部份,約28%,但卻常被用來做為考慮節省與憂鬱症有關的必須支出的唯一焦點。
間接的代價:指的是因憂鬱症所間接導致的死亡(mortality),如自殺、意外死亡等;及病態(morbidity),如請病假、工作效能降低等,所造成的代價。前者約占17%,後者更高達55%。
況且,憂鬱症的負擔也不僅影響到病人自身而已!針對憂鬱症病人的家屬所做的研究顯示,家屬們認為他們的家庭功能,無論是在溝通(communication)或訂定家庭規矩(setting family rules)上均比其它的家庭差;家屬們自己的社會功能也受到負面的影響,甚至可能嚴重到需要接受精神科協助的程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憂鬱症病人其實在各級醫療院所中並不罕見,但是由於病人可能會以各種身體的症狀,如,頭痛、食慾不振、失眠等作為主訴來求診,而未能被及早診斷出來,也形成所謂帶面具的憂鬱症(masked depression)的現象。再者,即使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由於長久以來因精神疾病所帶來的烙印感(stigma),也會讓病人不願輕易承認或接受適當的治療。然而,如此因循下去祇有徒增憂鬱症的代價!
面對以上的各種現象,要想有效地減少憂鬱症的代價,最重要的是要及早作出正確的診斷,並要協助病人接受適切而且足夠時間的治療。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臺灣向日葵全人關懷協會 詳和社會版 1999/10/06)